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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 金融机构枕戈待旦
2021-06-03    发布者:admin    浏览:12

 中国金融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将“十四五”重点规划战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也再度凸显乡村振兴在未来国家大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同日,中国金融网发起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宣布成立。


      随着今年一月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揭牌,也正是开启“十四五”国家乡村振兴大战略。近期包括央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也通过不同渠道释放未来金融业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将要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随之配套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即将印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考核评估,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完成各项考核目标和任务。


      随着乡村振兴计划未来全面铺开,金融行业也将继续积极完善布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融资渠道的拓宽,更需要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在2019年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农村金融服务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未来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都需要在引导下更加积极主动的配合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业务调整以及服务升级,在“十三五”脱贫攻坚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的很多经验。未来的乡村振兴战略更需要金融机构全方面的配合以及适应未来乡村发展。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我们将依照自身职能职责,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细化任务落实,名副其实地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工作,积极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全面精准的研究支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何世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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